上海市為貫徹執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》和《消毒管理辦法》的有關規定,加強對托幼機構的衛生,確保托幼兒身體健康,為實現量化控制要求,特制定《托幼機構環境、空氣、物體表面等的衛生要求及檢測方法》作為托幼機構環境物體表面、空氣等因素衛生學評價的依據。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。
本標準規定了托幼機構環境、空氣、物體表面等的衛生要求、檢驗方法,適用于各類各級托兒所、幼兒園等托幼機構。
托幼機構是指0~6歲嬰幼兒數在10人及以上的單位和個人(包括公立和私立)場所。
環境表面是指與托幼兒有關的場所,如班級的活動室、盥洗室、臥室、營養室、隔離室等場所。
物體表面是指托幼兒所能接觸的物體表面,如:餐飲具、熟食盛器、熟食揩布、熟食櫥、其他物品柜、玩具、毛巾、門窗、桌面、衛生潔具、清潔用具、座車、席子、褥具、壓舌板、藥杯、奶具、便器架子、體溫表、尿布、保教人員和營養員手表面等。
嬉水池是指托幼機構內人工建造供托幼兒玩耍水池。